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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

发布日期:2022-04-15作者:薛松点击:

1. 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绿色通道

鼓励和引导到基层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建立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按规定享受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优化录(聘)用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高校毕业生可在全省任何一个地方先落户后就业,择业期为2年,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择业期内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转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2. 高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农业现代化部署,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种植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和基层水利等事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提高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提高1至2级。

3.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要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或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注重拓展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渠道,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地市级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省辖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人员时,除招录(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外,预留- -定比例用于招录(聘)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其中部分用于“政府购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的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列人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 高校的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采取直接考察方式招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团省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选调生”计划

河南省选调生是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实施的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项目。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为各级党政机关储备后备力量,补充高素质人才,是党中央着眼干部队伍长远发展实施的一-项战略举措。

2019年计划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600名。选调对象为:1.大学应届毕业生。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定向、委培生除外)。报考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连续1年以上,或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或具有参军人伍经历。针对不同学制的博士研究生,2019年底前毕业的可以报考。2.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我省招募的截至2019年3月31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大学毕业生。报考者均应在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曾参加过选调生考试的不得报考。

选调生正式录用后,由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志愿,统筹分配到各县(市、区)工作。本科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机关工作;硕士、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直机关工作。选调生到岗后,先安排到村任职2年(是中共党员的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可有计划参加县乡集中性工作,但每年不超过3个月。在村任职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本科生定为科员、硕士研究生定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定为主任科员。不合格的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审核后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选调生,工作年限达到《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晋升相应职务的最低任职资格年限后,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等次或参加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分别晋升为上一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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