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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日期:2026-09-15作者:点击: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

评审细则


根据校《中原工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中工学〔2026〕11号)、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国设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评审细则公布如下。

一、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推荐工作。评审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魏晓宇

副组长:刘玉玲  周原  张祎明

成员:各年级班主任、各班班长、各班级评议小组

二、评审原则

学生奖学金坚持自下而上、民主评选原则,依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定,按照总分高低结合指标数排序推荐。经班级(专业、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初评确定推荐获奖人选。

三、参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五)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六)劳动实践活动学年考核结果为“良”及以上;

(七)外语水平达到相关要求;

(八)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九)及时足额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十)满足《中原工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中工学〔2026〕11号)中所申请奖学金类目要求;

四、转专业学生的成绩计算办法

在非本学院学习期间,若是与本学院一致的公共课目(例如英语等)按实际成绩计入,若是与本学院不一致的专业课等科目,不再参考原学院成绩,该科目成绩以学生所转入专业的平均成绩计入。

五、分值计算方法

(一)平均学分绩

平均学分绩由学生本学年各科期末考试得分及各科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其中,公共任选课、重修课成绩不参与平均学分绩计算。凡是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当年校内英语成绩按100分计算;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的,当年和以后校内英语成绩按100分计算(仅限于奖学金评定);均学分绩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经学校批准攻读辅修专业或课程模块的学生,均学分绩另加∑0.1分×合格课程学分(第二学位、辅修专业或课程模块),加分上限为2分。但是如果当学年学生在上述有关课程的学习中出现挂科现象则不得加分。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具体评分标准参照附件1:《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2025-2026学年德育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执行:

个人综合素质得分(满分100分)=班级互评得分(满分30分)+个人记实得分(满分55分)+班主任评价(满分5分)+辅导员评价(满分10分)

六、评选程序

各类奖学金具体实施评选程序按照《中原工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中工学〔2026〕11号)执行。

七、评选结果公示

学院依据《中原工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中工学〔2026〕11号)规定的各类奖学金评审时间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第一时间将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学生对奖学金评定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反映,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学生对学院处理意见仍持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和审查并给出最终处理意见,答复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二)已获批奖学金的学生,如被发现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如发现挥霍浪费奖学金现象,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及奖金。

九、附则

(一)本评审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经学院审议通过后实施并发布,由学院每学年复审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二)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2025-2026学年德育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我校德育素质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价工作应在掌握学生日常表现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客观评价,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根据《中原工学院学生手册(2025版)》中《中原工学院学生德育素质评价办法》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德育素质评价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科级组织员为副组长。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学生代表(建议每个宿舍1个代表,具体根据各班情况而定)为成员的班级德育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班级开展学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

二、评定等级分类

德育素质评价满分为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三、综合素质得分计算办法

个人综合素质得分(满分100分)=班级互评得分(满分30分)+个人记实得分(满分55分)+班主任评价(满分5分)+辅导员评价(满分10分)

四、具体工作安排

各班级应在班主任的组织下,成立评议小组,召开主题班会开展评议。依据“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诚信尽责”“学习态度”“身心发展”等各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采取学生自评、班级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班级互评

个人撰写年度总结,从“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诚信尽责”“学习态度”“身心发展”(具体参照学生手册德育素质评价办法第五条)等各方面,对上一学年进行总结。

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召开班会,通过相互查阅年度总结并结合日常了解,每位同学均给同班其他同学打分,取平均分所得。

(二)个人记实评议工作

“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此项满分55分。

每位学生初始得分为40分,并根据具体细则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予以减分;对表现较好的进行加分。

评议小组应按照学生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均可)、参与活动照片,以及学院、班级提供的各类考勤表等支撑材料,进行加减分。支撑材料时间范围为2025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1日。

1.加分要求:

(1)参加学院各类文体活动、专业竞赛的(不含抽奖型比赛和趣味性比赛),每人每项加1分;获得校级奖项的加5分,省级奖项加8分,国家级奖项加10分。

(2)个人被学院媒体报道的,加2分;校级以上媒体报道的,加3分。

(3)参与各类志愿服务的,每次加2分。受到表彰的,每人每次加3分。

(4)在各类网络平台学习、网络答题中获校级奖励、表彰的,每人每次加2分,获省级奖励、表彰的,每人每次加3分,

(5)获得获得校级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加3分。获得省级上列荣誉称号的,加5分。同一学期内获得上列两项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只加最高分,不累加。  

(6)所在班级、团支部获得各类集体荣誉称号的(不累加),班长、团支书加5分,其他班级干部加3分。

2.扣分要求

(1)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和处分者(以学校文件为准),扣分标准如下。受到党、团纪律处分者,参照本项扣分标准执行。因同一事项受到两级或两种以上处分者,扣最高分,不累计。受到院级通报、处分的,扣10分,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分别扣15、20、25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纪实”评议为0分。

(2)无故旷课者,扣3分/次。上课迟到、早退扣2分/次。无故不交作业者,扣2分/次;不按时交作业者,扣1分/次。

(3)无故不参加劳动(如不参加卫生区打扫、宿舍卫生检查中无整理痕迹)者,扣3分/次。参加了劳动但劳动质量差者,教室、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以学校、学院检查结果为据)者,扣相关人员3分/次。 

(4)在各种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者,扣2分/次;迟到、早退者,扣1分/次。

(5)对学院、班级安排的工作,无理由拒绝执行者,扣3分/次,态度恶劣者扣5分/次。虽执行但敷衍了事的,扣1分/次。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2分/次。

(6)打架斗殴者,扣10分/次。打群架的组织者、积极参与者,扣15分/次;参与但未动手者,扣8分/次。

(7)无节制过量饮酒,并造成一定影响者,扣5分/次。酗酒后寻衅滋事者,扣15分/次。

(8)对于学校下发的各类学习活动,不认真完成的,每次扣2芬。

3.特殊情况:

(1)发表对党和国家有害言论的,评定等级为“差”。

(2)在校园内进行邪教、封建迷信传播的,评定等级为“差。

(3)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学校声誉、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等级最高为“中”。

(4)在各类荣誉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篡改评比结果的,评定等级为“差”。

(5)在校园内进行传销、诈骗、校园贷等违法行为的,评定等级为“差”。

(6)本学年内受学校严重警告、记过纪律处分的,德育素质评定等级最高为“中”。

(7)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留校察看期德育素质评定等级为“差”。

(三)班主任、辅导员评价

班主任、辅导员根据学生在考核学期内综合表现情况给出。

四、结果公示

德育素质评价结果应在班级内公示3日。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学院本科学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复核并进行说明、调整等工作。若无异议,统一报送至辅导员处,由学工办上报学校存档。

注意:若班级内出现大批量学生被评定为“优”,辅导员、班主任需高度重视其真实性。评定结果公示无误后,不得随意修改。

五、结果运用

为评定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积极分子以及参加党校培训和荐优入党等提供重要依据。

凡德育素质分为“中”和“差”的,应由班主任将相关情况告知家长。德育素质测评为“差”的,取消该学期或学年各项奖学金、荣誉称号参评资格。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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